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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五部两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本站 2018-10-17 次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