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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企业超2项不达标将不被准入

  本站   2018-08-30 次浏览

【德耐隆讯】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工信部近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7月份,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8万辆,销售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4%和98.1%。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为2.7万辆和2.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7%和144.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1.1万辆和1万辆,分别同比增长41.4%和33.3%。

前7个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1.5万辆,销售20.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9.8%和122.8%。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2万辆和15.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6.4%和160.9%;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3.7%和57.6%。

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

企业准入资格由以前的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变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要求企业必须掌握控制系统开发的能力。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了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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